廉政中国讯(边志文 宗飞)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近日,大同左云县人民检察院与左云县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会上,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江传达学习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左云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刘伟及执行局同志详细介绍了左云县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法院当前执行工作的现状。双方围绕如何开展高效、规范的终结本次执行工作各抒己见,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实施细则》明确,双方在协作配合中应坚持依法规范、协作配合、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总体原则,针对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作配合机制、监督衔接机制达成共识。

《实施细则》的签署是强化执行监督、凝聚执行合力的重要举措。“终本”不停步,监督不缺位。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左云县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让每一份生效判决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