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长治襄垣县人民检察院研究通过《政治、业务学习和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每周五的学习由全体干警轮流领学,谈体会谈认识,切实营造钻研业务、交流互鉴的良好氛围,助力“七个能力”全面提升。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波领学典型案例
王波检察官在分享“郄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肉制品公司、闫某甲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两个典型案例时,回顾了办案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在案件依法认定明知方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主观明知”开展针对性讯问;在证据方面,根据案情中网络销售隐蔽性强、电子数据易灭失的特点,第一时间引导公机关扣押相关电子证据,夯实证据链条。附后,他从三个方面分享了体会:一是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二是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履职优势,依托多部门联动机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是借助数字检察赋能驱动源头治理,推动刑事惩治、公益保护与源头防控一体推进、一体发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治部副主任宋小军分享意识形态工作体会
宋小军在宣讲中用现代政治理念剖析王朝的兴衰,以唐朝香积寺之战为切入点证明了意识形态关忽国家长治久安的论断,并带领干警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最后,他总结了唐朝由盛转衰给后人的启示:一是要牢固树立“人民就江山,江山就是人民”的理念;二是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金戈铁马硝烟散尽,王朝更替尘埃落定,干警们在波澜壮阔的历史的画卷中以史为鉴、品味反思,耳濡目染中自觉增强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决心。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施敏领学典型案例
施敏检察官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围绕刘某江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成某明危险驾驶案两起指导性案例展开专业分享,为基层检察办案提供了清晰的实践指引与法律适用思路。
在分享过程中,施敏检察官结合案件办理细节,深入剖析了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要点与证据审查规范。针对刘某江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重点阐释了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的核心原则。检察官强调,在交通肇事类案件办理中,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鉴定意见,办案人员必须秉持严谨司法态度,开展证据实质性审查,而非机械援引文书结论。要全面梳理、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多重因素,精准厘清各类原因在事故中的作用程度,严格依据刑法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依法准确判定当事人刑事责任,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防错案发生,坚守司法公正底线。针对成某明危险驾驶案,结合当下科技发展背景下机动车驾驶辅助系统普及的新趋势,检察官围绕“醉酒后使用驾驶辅助系统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新型司法问题,系统梳理了案件审查方向、证据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依据,为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涉新技术的危险驾驶案件,提供了规范、可行的办案指引,有效破解了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认定难题,确保在科技进步背景下,司法办案始终做到依法依规、不枉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