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常佳 段佳伟 苏俊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近日,太原娄烦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县司法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召开座谈会,三方就建立联调机制,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共识,会签了《联调解纷对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三部门在构建“检司综”联动解纷格局上迈出关键一步,为平安娄烦、法治娄烦建设注入新动能。

《办法》明确,三方将建立“筛选—调解—监督—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如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根据案件性质和矛盾焦点,精准指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或值班律师组成调解小组。司法行政机关则依托其专业调解力量,对调解过程进行指导,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调解成功后,检察机关将把调解情况作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实现司法办案与矛盾化解的有机统一。《办法》特别强调“法理”与“情理”的深度融合,调解工作不仅要厘清法律责任,更要注重疏导当事人情绪,解开“法结”背后的“心结”。

此次三方联动,是整合司法资源、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有利于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通过“检司综”协同发力,变“单打独斗”为“攥指成拳”,不仅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专业的“一站式”解纷服务,更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娄烦县检察院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刑事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不断拓展“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弭于基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