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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左权县公安局辽阳派出所:修缮老宅意外发现土枪 群众主动上交除隐患
2026-04-14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赵桂平)近日,山西左权县辖区居民郭先生在修缮自家老宅时,发现一把尘封已久的旧土枪,他第一时间联系左权县公安局辽阳派出所并主动将枪支上交。充分彰显了辖区群众极强的法治意识与社会责任感,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消除安全隐患贡献了重要力量。

  据了解,郭先生的老宅已有数十年历史,他在翻修过程中偶然发现这把被油布包裹的土枪,虽然年代久远、枪身已生锈,但郭先生意识到私自存放枪支的危险性和法律后果,立即停止施工并拨打电话报警,详细说明情况,值班民辅警接警后迅速前往对接,对土枪进行了仔细检查、登记和妥善保管,及时消除了这一潜在安全风险。民警对郭先生支持公安工作、主动遵纪守法、自觉上交违禁物品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借此机会,民警在现场向周边群众开展了一场普法宣传,讲解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的法律后果,鼓励大家积极举报线索、主动上交遗留危险物品,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目前,枪支已按规定移交左权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妥善处置。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家中若发现遗留的枪支、弹药等危爆物品,请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上交,切勿自行拆卸、挪动或丢弃。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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