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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交口检察:凝聚法治力量,涵养书香中国
2026-04-2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冯芝埔)为促进全民阅读、推进书香社会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在我国第一个“全民阅读活动周”,吕梁交口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口县回龙镇党委政府联合在交口县回龙镇明志沟村举办“书香明志、艺起阅读”主题活动。县检察院应邀对2026年正式施行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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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丽从聚焦内容引导、完善服务体系、倾斜重点群体、激活社会力量、健全保障监督五个方面对《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核心亮点和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指明《全面阅读促进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民阅读从“政策引导”迈向“法治保障”的新阶段,并号召大家应以《全面阅读促进条例》法治护航为契机,主动践行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理念,带头参与阅读、推广阅读、深耕阅读,让阅读真正融入日常,为书香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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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普法:

  第三条  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构建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涵育文明风尚,厚植家国情怀,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完善阅读服务体系,创造良好阅读环境,提高阅读服务效能。

  第十三条  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要求,加强相关场所、设施统筹利用,科学合理规划全民阅读设施建设,有计划地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全民阅读设施主要包括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图书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图书室、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条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全民阅读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全民阅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符合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公示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可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全民阅读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出版物等多种方式,参与提供阅读服务。

  第三十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阅读辅助设施和相应服务。

  第三十八条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学校)、为老服务机构等应当开展老年人阅读活动,提高阅读服务水平。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职责,侵占、挪用全民阅读经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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