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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尧都公安连续破获多起“顺手牵羊”盗窃案
2026-04-2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顺手牵羊”偷财物,莫因贪念触法律。近日,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纵深推进侦查打击专项行动,聚焦民生小案、紧盯群众关切,加大侦查力度、提升办案效能,连续破获多起“顺手牵羊”盗窃案件,及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财产安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贾得派出所:菜摊偷手机被抓

  近日,贾得派出所经过连续两个月的侦查摸排、线索梳理,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经查,今年1月18日,李某某在尧都区南外环桥下,趁摆菜摊的老人不备,将老人放在摊位旁的手机盗走。发现该手机未设置密码,李某某后使用该手机在某超市内消费。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第一时间排查案件线索,根据违法行为人容貌特征,在情指中心的协助支持下,进行大量的视频比对、轨迹追踪和走访排查工作,于3月27日锁定李某某踪迹,随即组织警力将其抓获归案。

  西街派出所:盗窃未上锁电动车被抓

  近日,西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被盗。接报警后,派出所立即联合情指中心,查看现场视频监控,经过缜密侦查、循线追踪,成功破获该起盗窃电动车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经查,4月6日晚,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行至辖区某街道路口时,发现一辆电动车未上锁、无人看管,便将该电动车盗走。接报案后,办案民警迅速调取周边监控录像,细致排查嫌疑人活动轨迹,同步开展走访调查工作,于4月9日锁定并抓获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追回被盗电动车并及时返还给受害人。

  尧庙派出所:盗窃未拔钥匙电动车被抓

  4月13日,尧庙派出所接报案后,快速反应,经过顺线排查,成功破获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朱某予以行政拘留。

  当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朱某在尧庙汽车站附近,发现路边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遂心生贪念,趁机将该电动车盗走。接到报案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启动快速处置机制,报告情指中心同步开展视频排查,追踪嫌疑人轨迹,于当日14时许成功抓获违法行为人朱某,追回被盗电动车并返还给受害人。

  刑侦大队:贪心偷手机被刑拘

  4月14日,刑侦大队二中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其放在某卫生服务站充电的手机被盗,价值约6000元。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调阅现场监控和走访排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办案民警遂迅速出击,于4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抓获,并追回被盗手机,现手机已返还受害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趁该卫生服务站内无人之际,潜入室内将受害人放在桌上充电的手机盗走。目前,徐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顺手牵羊”非小事,一时贪念触法律。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时务必看管好个人的财物,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切勿随意放置;停放电动车时,务必锁好车辆、拔下钥匙,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下一步,尧都公安将持续聚焦民生小案,保持对各类盗窃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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