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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相亲失败遭遇“黏人精”!咋办?
2026-05-22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秦琴)如果说相亲是一场双向选择的“面试”,那“不合适”,本应是再正常不过的结果。但对长子县的刘女士来说,一句“不合适”,却给她招来了长达两个月的跟踪、蹲守和恐吓短信轰炸,对方不仅觉得她“欠”了自己,甚至在被警方教育、写下保证书后反而像解锁了“升级版”骚扰技能,这到底是想找对象,还是在找“仇人”?……

  这事儿啊,还得从一次普通的相亲说起。长治长子县刘女士和男子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接触下来觉得性格不合,便明确拒绝了继续交往。按常理,故事到这里就该画上句号了。

  可王某某却钻进了一个可怕的“牛角尖”:我请你吃过饭,我付出了感情,现在你说不行就不行?那我岂不是“人财两空”了?这个念头一起,他心态彻底崩了。他不觉得自己是被“拒绝”了,而是觉得自己被“亏欠”了。从此,刘女士的噩梦开始了。

  这王某某有多离谱?他就像一个全天候在岗的“人形监控”,在刘女士家楼下、单位附近长期蹲守。更瘆人的是,刘女士骑车出门,一回头,他就在后头跟着。

  这种如影随形的恐怖感,让刘女士精神濒临崩溃。她报过警,今年3月,警方对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他也信誓旦旦写下了“不再骚扰”的保证书。

  可谁能想到,这纸保证书,转头就成了废纸。

  教育过后,他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干得更起劲儿了:换着不同的手机号发恐吓短信,仿佛在炫耀“你拉黑我一个号,我还有无数个号”;蹲守监视变本加厉,像盯猎物一样盯着刘女士的生活。

  终于,忍无可忍的刘女士再次报警。

  长子县公安局丹朱派出所民警迅速固定了骚扰短信、监控视频等证据。面对铁证,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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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这份变态的“执着”换来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铐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如果遇到这种甩不掉的“尾巴”,别怕别忍。你的每一次忍让,都可能成为对方得寸进尺的理由。勇敢说“不”果断报警,法律专治各种不服和妄想症,它会为你撑腰,把这些越界的“牛角尖”患者送回他们该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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