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 李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你是否听清……”。近日,吕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因视力残疾,不便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承办检察官协同值班律师上门办案,以人性化履职彰显司法温度。

据悉,今年53岁的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年轻时候遭遇了一起生产事故,导致双眼视力丧失。在不法分子的诱使下,温某某误入犯罪歧途。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温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但考虑到其身体状况,承办检察官决定到其所在地派出所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在派出所的工作区,办案人员携带便携式办案设备、法律文书对其开展讯问。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了温某某和值班律师意见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温某某当场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由值班律师代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次上门办案,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以柔性司法传递司法温情,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石楼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以更精准的履职回应群众关切,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进百姓心里,以更多务实之举传递检察关怀,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司法温暖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