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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晋中市榆次区召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定政策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2026-06-18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秦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中共晋中市委宣传部、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6年晋中市榆次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定政策新闻发布会,邀请晋中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郭俊伯就2026年晋中市榆次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定政策进行通报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晋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范贺平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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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范贺平:

  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问题的重点民生工程,是晋中市织密住房保障网、推进民生福祉升级的重要举措。今年,晋中市将持续扩大公租房保障资格覆盖面,落实保障计划,兑现民生承诺。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到晋中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郭俊伯,请她就2026年晋中市榆次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定政策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晋中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郭俊伯: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现在向大家介绍今年榆次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定的有关规定。

  一是申请对象。今年榆次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共分为五类,分别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198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9平方米或无住房的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198元到50247元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9平方米或无住房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部队退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满5年,具有本地户籍且在榆次区城区无住房的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60岁以下,含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就业城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除外),无本地户籍,在榆次区城区无住房(包括直系亲属),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247元的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60岁以下),是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或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榆次区城区无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247元,具有榆次区农村户籍的务工人员。除申请认定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之外的,部队退役人员满5年以上及消防救援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296元。

  二是申请人分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至少一方为榆次区城镇居民),以及离异、丧偶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中等偏下收入者须年满男22周岁、女20周岁,低收入者须年满25周岁的未婚人员。同一城镇户籍中,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过保障性住房的,后因成家、离异等另组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单独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为其本人,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是申请条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晋中市榆次城镇户籍1年以上且在申报时实际居住满半年的居民;2.未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3.承租公有住房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退出公有住房;4.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另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拥有私有轿车、未进行工商注册。

  四是申请程序。从今年开始,申请人可在“三晋通”小程序中提交申请。登录“三晋通”小程序后,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选择“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事项,按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填入相应内容,上传有关材料即可。上传后,可通过“三晋通”小程序,随时查看审核动态,收到驳回信息,及时上传补正材料。

  五是审核程序。共分3个步骤:1.社区(乡、镇)初审及年度审核;2.办事处(乡、镇)复审及年度审核,并进行公示;3.榆次区住房制度改革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报市住建局备案并公示。

  各位媒体朋友,公租房保障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严把审核关口、提升服务质效、强化运营管理,切实增强广大住房困难家庭的归属感、幸福感、获得感。

  晋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范贺平: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在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提问:郭主任,您介绍了榆次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定的对象、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请问,申请人通过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后,会给予什么样的保障?

  晋中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郭俊伯:

  目前,榆次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申请人提交申请后,通过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到市住建局三审核两公示确定保障资格,进入轮候程序。市住建局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按轮候顺序向申请人配租公租房,届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轮候期间,经年度资格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分不同情况向申请人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其租赁社会房源解决住房问题,现在的标准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3850元,也就是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198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9平方米的困难家庭,除此之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部队退役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等租赁补贴标准是每年2800元。

  山西市场导报记者提问:郭主任,您好!随着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人口结构调整或工作地点迁移等现实需求,部分经济适用房产权人会产生上市交易的意愿。请问,对于王湖经济适用住房,在上市交易方面有新的规定吗?

  晋中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郭俊伯:

  2012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晋中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2011年6月11日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王湖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组织建设,2013年开始分两期面向榆次区城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结合晋中市实际,从2026年5月起,王湖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不再回购,可以上市交易,前提条件是购买满5年,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取得完全产权。土地出让金由市规资局计算,榆次区税务局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规资局测算,市城管局收取。土地出让金按照交易价格的1%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每平方米70元补交。其他相关手续参照现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程序办理。

  晋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范贺平:

  各位记者,公租房政策明确公开,不仅能够有力打破信息壁垒,让符合条件的群众清晰知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帮助住房困难群体实现“住有所居”,是对群众急难愁盼的精准回应,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写照。希望各新闻媒体能够结合本场新闻发布的相关内容,做好政策解读报道,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让更多人了解相关政策、让更多需要的人享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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