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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纾困减负,为民初心如磐——运城绛县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免交诉讼费2万余元
2026-07-2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刘晓红诉讼费用减交、缓交、免交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制度安排。运城绛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抓牢抓实“减缓免”政策,既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号召,也是将“如我在诉”理念融入每个案件的办理中,更是通过畅通司法救助渠道,让司法关怀落到实处,助力困难群众依法诉讼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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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法院不仅耐心解释政策,还主动帮我办理了免交手续,真是解决了我的大难题!”近日,在绛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李某的家人在法官的指导下顺利完成诉讼费免交申请后连连道谢。司法,既有斩断纠纷的雷霆之力,更有抚慰人心的春风之暖,这是本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司法救助政策的暖心缩影。

  简要案情

  申请人李某是一名10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他6岁时因交通事故导致右侧大腿截肢,须终身佩戴假肢;左足肌瘫,须护理,全部费用高达200余万元。案件判决后,被告方赔偿金额迟迟没有履行到位。本月中旬,李某的家人来到我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标的为200万元,诉讼费用22800元。案件立案之初,李某家人因无力预交诉讼费,便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申请。

  法暖民生

  接到申请后,我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当事人家中,耐心询问当事人的家人及村委会,细致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李某的父母均在家务农,姐姐目前在读高中,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任何收入,家庭负担较重。因为高昂的治疗、护理费用一直没有给付到位,这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绛县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免交诉讼费用的规定,决定对申请人实施精准的司法救助。一次司法救助,免去的不仅是费用,更是群众心头对公平正义的距离感。

  法官提示

  诉讼费缓、减、免交须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确凿的困难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特困证明、村委会/社区证明等),对于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准许;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条链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法有尺度,亦有温度,群众的难处,就是法院努力的方向。此次免交诉讼费的举措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难题,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让司法公正带着温度直抵人心。下一步,绛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优化司法救助机制,用更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守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平安绛县、法治绛县建设注入更强动力,让司法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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