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有新规!太原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您解读《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25-02-24 来源:廉政中国 浏览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于2024年12月20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

  一、注册资本方面,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特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时需提交验资证明,其他情况无需提交。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5年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全额缴纳股款。

  二、出资方式上,股东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法律有规定时,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可出资,且非货币财产需依法评估作价。

  三、公司登记机关对认缴期限30年以上、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等明显异常情形,会综合研判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时评估或协商,认定异常则要求公司调整。

  另外,办法还规范了经营范围、董事备案、联络员备案、中介机构行为等事项,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不予办理登记或撤销已办登记;对股东死亡、注销等导致无法注销公司的情况,规定了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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